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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声明

最后更新:2026年7月3日

本声明说明 ASSISTLY LIMITED 在您浏览本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时如何处理个人资料。本声明依据香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 486 章,下称 PDPO)撰写;如您身处欧洲经济区(EEA),本声明同时说明您依据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可享有的权利。

本网站仅作信息展示之用:不设任何表单或用户账户,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跟踪。我们通过本网站获得的个人资料,仅限于您主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的内容。

一、谁对您的个人资料负责

ASSISTLY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,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171号金威商业大厦8楼A室,是本声明所述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(在适用 GDPR 的情形下,亦为数据控制者)。

如对本声明或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疑问,请发送邮件至 info@assistlyltd.com。

二、我们收集哪些个人资料

当您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时,我们会收到您所提供的资料:姓名、电邮地址、邮件内容以及您需求的相关细节。我们不会索取超出回复及执行您委托所必需的信息。

我们的托管基础设施会保留标准的短期服务器日志(例如 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与请求时间),仅用于网站的正常运行与安全保障。我们不会利用这些日志识别访客身份或进行画像分析。

三、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

我们使用个人资料以回复您的咨询、拟定并确认服务范围、交付所委托的服务、保存合理的业务记录,并遵守适用法律。根据 PDPO,资料仅用于收集时的目的或与之直接相关的目的。

在 GDPR 适用于您的情形下,我们依据的法律基础包括:应您的要求在订立合同前采取的步骤;我们在安全运营网站及处理往来通信方面的正当利益;以及履行法定义务。

四、Cookies 与分析工具

本网站为静态网站:不设置任何 Cookies,不使用任何分析或广告跟踪工具,也不嵌入任何可能跟踪您的第三方内容。网站没有 Cookie 提示横幅,因为不存在需要征求同意的事项。

五、谁可能接收您的资料

我们不出售个人资料。资料仅限于负责处理您需求的 Assistly 人员,以及为完成委托而聘请的服务伙伴(例如航空运营商或酒店)——后者仅会收到相关预订所必需的信息。

在法律要求披露,或为保护合法权利与安全而合理必要时,我们亦可能向专业顾问、监管机构或主管当局披露资料。

六、跨境传输

由于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安排服务,完成委托可能需要向香港以外(对 EEA 客户而言,即 EEA 以外)的合作伙伴传递相关信息。我们仅传输具体安排所必需的内容,并要求接收方依据保密与安全义务予以保护。

在 GDPR 适用的情形下,我们会视情况采用公认的传输保障机制,例如充分性认定或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。

七、资料保留期限

我们仅在回复咨询、交付相关服务及保存合理业务记录(包括适用会计或法律义务所要求的期限)所必需的时间内保留往来通信与委托记录。不再需要的资料将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
八、您的权利

根据 PDPO,您有权查阅我们所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资料,并要求更正不准确的资料。我们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查阅及更正要求。

如您身处 EEA,在符合 GDPR 规定条件的前提下,您还可能享有删除权、限制处理权、对基于正当利益的处理提出反对的权利,以及数据可携权。行使任何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 info@assistlyltd.com。

九、资料安全

个人资料的访问权限仅限于因正当目的而需要的人员。我们采用信誉良好的基础设施供应商、传输加密连接,以及与客户事务敏感程度相称的内部保密惯例。任何互联网服务都无法保证绝对安全,但我们在每一层面都实施合理的保障措施。

十、咨询与投诉

如您对私隐事宜有任何疑虑,请先发送邮件至 info@assistlyltd.com,以便我们审视处理。如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,可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(PCPD)提出投诉。

如您身处 EEA,您亦可向您的常住地、工作地或所称侵权发生地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。

私隐事宜垂询:info@assistlyltd.com · ASSISTLY LIMITED,香港湾仔骆克道171号金威商业大厦8楼A室。